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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建立工会的法律依据及作用
 *企业组建工会是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
 *企业工会性质、宗旨、任务和作用
 *企业工会组建和活动不会给企业工作带来麻烦
 *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规定
建会程序
 一、建立工会的法律依据及作用
 (一)企业组建工会是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还分别对外资企业建立工会及工会的任务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建立工会并开展活动也有明确的规定。
  天津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企业建会率要达到95%以上,职工入会率要达到80%以上,要保证企业建会与企业的开业经营做到“三同时”。
  遵守投资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是企业最起码的经营规则。对国家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企业应当认真地贯彻执行。

 (二)企业工会性质、宗旨、任务和作用
  企业工会是职工的群众组织,群众性、广泛性是它最大的特点。
  企业工会的宗旨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投资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的任务及作用主要是:
  1、作为劳动者经营者双方理解和沟通的桥梁,调解劳动者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发展,保证投资回报。
  2、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积极劳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组织职工就工资和劳动条件等方面与经营者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不断上新台阶。
  4、在解决经营者因忙于生产经营而无暇顾及的职工思想、生活等问题和困难方面,发挥其它部门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组织职工开展互助活动,促进影响企业的各种棘手问题的圆满解决。
  5、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更加热爱企业,为企业发展作贡献。

 (三)企业工会组建和活动不会给企业工作带来麻烦
  从企业工会宗旨和任务看,企业工会是企业的合作伙伴,是经营者的朋友,企业工会的活动是企业发展的“助力”,而绝不是“阻力”。
  有的经营者担心建立工会后会与自己“作对”,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中国工会和外国工会的根本不同在于我们对维护的定位是“两个维护”,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工人利益,在维护企业利益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们强调国家、投资者、职工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教育职工中我们提倡“厂兴我兴,劳资两利”。同时,在解决劳动者经营者之间矛盾上,我们坚持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坚决反对过激行为。有的经营者担心建立工会后要拨交会费会给企业增加很多负担,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建立工会后企业要向工会拨交会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工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企业每月按照职工实发工资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企业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的基础,它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福利事业补助等,这些活动的组织对企业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很多企业也一直在搞,只是没有工会经费时一般都是由行政开支。同时,拨交比例只占工资总额的2%,又在税前列支,以50人企业计算,只有一个人的平均工资,应该说,对企业不会造成大的负担。有的经营者担心工会的组建和活动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这种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工会组建手续是非常简便的,只需经营者安排一个专人侧重抓一下就可以,大量工作我们开发区工会将帮助来做,具体事情就是打个申请建会的报告、选举一个工会委员就完成了。关于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我们坚持业余活动的要求,如非占工作时间不可,必须经行政同意。开发区工会也将以利于企业、服务企业为原则适时地来承担一些工会任务,不会给企业增加麻烦。
 (四)工会经费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本条是关于工会经费的来源、标准与使用范围的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财政部及天津市总工会等有关国家部委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本企业工会依据《工会法》规定的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建立独立的账簿和银行账户,按照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支配、使用、侵占工会经费,工会的财产、经费受国家法律保护。
 *西青开发区企业工会经费提取、上缴程序见下图:

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 2%
 拨交
本 企 业 工 会
40% (建会半年后上缴)
西 青 开 发 区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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