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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通知
签发时间: 2006-10-27 10:41

  开发区各单位:

  现将开发区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求通知如下:

  1、提名推荐时间:200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下午3点前。

  2、代表候选人的条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3、提名原则:选民十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其所提候选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4、提名应采取书面形式,每一提名者应在登记表上亲自签名。

  特此通知。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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